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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次回应重疾险争议 保死不保生不符事实 重疾险保障作用不应忽视
专家问答-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必读 重大疾病保险可否重复投保?
受益客户感叹:购买重疾险很重要 有了社保医疗,还要买商业医疗保险吗?
重大疾病患者愈来愈年轻 医疗保险应提早规划 重大疾病险也应对症下"保"
重大疾病保险怎样投保最合理 为你的健康保单支招
怎样有效阅读重大疾病险合同?  


保监会首次回应重疾险争议 保死不保生不符事实

将推出多项措施规范重疾险,尽快出台重大疾病业务行业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张嵩浩) 自春节以来,深圳平安重疾险案已经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昨日,保监会首次就重疾险争议作出回应,表示将推出多项措施规范重疾险。

  "保死不保生"不符合事实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据保监会统计,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重疾险的保费收入分别达到总保费的17.49%和16.43%.其中中国人寿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产品自销售以来,累计赔付53.54亿元,占中国人寿总赔付金额的23.24%.这些数据可以表明重疾险并非只保死亡,更多的还是保障可保的疾病风险,其产品的定价基础仍然是疾病发生率。
   该负责人介绍,重疾险引起广泛争议,一方面是由于保险营销人员的误导,另一方面也与社会公众对重疾险的了解不够有关。国外的重疾险条款,实际上有一部分是相当于寿险,也就是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的条款,体现的是人得重疾之后难以医治时,在死亡之前的临终关怀。
   重疾定义、病种数量等将有标准
   据介绍,重疾险产品是从国外引入,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问题,不能完全符合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和老百姓对重疾险的认识。该保监会负责人指出,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将推出多项措施,对重疾险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快出台重大疾病业务的行业标准。
   保监会表示将会加快出台有关重疾定义、病种数量、诊疗方法,以及标准化条款等内容的行业标准。
   据了解,保监会自2005年着手起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到2005年底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通过。
   事件回顾
   狗年春节刚过不久,因认为平安重疾险条款"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显失公平",且平安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深圳六名购买平安"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致函深圳平安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全额返还保险费。协商未果后,六名投保人提起诉讼,成为国内首起针对重疾险合同本身而非具体理赔纠纷的案例。此事曝光后,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此案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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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障作用不应忽视


专家建议消费者投保宜早不宜迟

  最近,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被广泛报道,虽然大家可以对产品提出不同的看法,但有业内专业人士认为,在目前媒体的讨论中,有一点被忽视了:目前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的条款中,尽管承保的疾病种类不同,对于疾病的定义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基本涵盖其中,包括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等。 还是拿数字说话,根据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自推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来,截至2005年底,在华各分支公司已经累计赔付超过四千多万元,其中98%的理赔款是给付了那些仍旧生存的重疾患者,而死亡赔付仅占2%。理赔数据显示,因癌症的赔付近90%, 心脏类疾病、良性脑肿瘤的赔付也位居前列, 这也正是目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大疾病种类。由此可见,重大疾病险对那些身患对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疾病的客户,起到了应有的经济救助及保障功能。 虽然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漠视我们所面临的风险。难道因为现在的医疗体系还不完善,我们就不去医院看病了吗?道理是一样的。

  从中我们看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我们的生活保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是有现实需求的。因此,有关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清合同条款。需要说明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把能够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这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除了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外,消费者如果还需要对其他疾病或者其他保险利益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考虑购买一些附加医疗险,主要的利益包括:疾病住院给付、手术费补偿、住院费用补偿等,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搭配起来购买,将得到保障更加周全、费用更加合理的保险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购买前弄清楚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尤为重要。

  2、如实告知。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一些平日里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合同就存在瑕疵,其结果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所以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有效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3、量力而行。购买保险产品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有数据显示,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至20万元较为适中,低于10万元可能略显少了。同时,在买了保险后,千万不要将保单束之高阁,应该定期拿出来检查一下,看看自己以前买的产品是否符合现在的需要,在资金充裕的时候,还可以适当加保。

  4、投保宜早不宜迟。一般在投保长期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有过测算,50岁后购买的成本比30岁时购买要高出许多。而且,很多重疾险超过55岁或60岁就不能再投保了,而你在之前就投保的话,一般可保障到晚年直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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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问答-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必读


问题一:为什么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人吃五谷杂粮,难保一生无恙。权威机构研究表明: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机率高达72%。一旦不幸遭遇重大疾病,光治疗所需的平均花费就将超过10万元,并且以年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长。这还不包括误工费,杂费等额外开销。既然无人能保证自己一生无恙,那么您准备好了吗?

问题二:如果已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还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吗?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不可能为身患重大疾病的客户提供充足保障,而且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型的保险,不需要按实际费用支出报销,所以它与社会医疗保障并不重叠。

问题三:买多少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合适呢?
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在10万元左右,并且每年还在不断上涨,所以建议所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最低为10万元,否则保障功能将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如果经济能力许可,建议保额尽可能再买高些,因为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过及时诊断和治疗,不部分重大疾病的治愈率将会不断提高,充足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可以使患者在未来治疗时,享有更多治疗方式的选择,避免由于个人经济因素错失治疗的良机。

问题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越广越好吗?
在保险费相同的前提下,疾病保障范围当然越广越好。在选择买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要确保保障范围涵盖了那些对人体危害特别大的疾病,比如:癌症、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老年性痴呆(阿耳茨海默氏症)等,特别在为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疾病保障范围是否包括白血病;为女性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疾病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女性多发的重大疾病;其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充足的保障。最后,在保险费支出水平确定后,选择尽可能多的重疾保障范围。 问题五:重大疾病保险费趸缴好,还是年缴好?
选择年缴方式比较好。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以较少的保险费获得高额的保障,从而在风险发生时有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采用年缴方式,每年的保险费支出有限,家庭经济负担相对较轻,而且支出稳定,便于家庭的理财规划。

问题六:选择还本型的,还是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呢?
这要视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在确定了您所需的重大疾病保障保额和保障范围后,再来决定选择消费型还是还本型,消费型的保险费率相对较低,适合年纪较轻,经济支付能力较弱的人士;还本型的保险费率相对高一些,到一定年龄时有满期给付,对经济支付能力较强的人士有较大的吸引力。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问题七: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呢?
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必不可少的长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需要一家声誉好,服务好,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强的保险公司。目前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都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选择一家可靠的保险公司,可让您买得放心又安心。 问题八: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履行什么义务?
您在投保时,对实际健康状况、年龄等凡是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核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均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能隐瞒虚报。这就是我们的常说的最大诚信原则。

问题九:购买重大疾病保障后,还要注意什么?
当您的保单顺利通过核保后,恭喜您,您已拥有一份可靠的保障。可是也不能从此认为万事大吉,掉以轻心,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参加定期体检仍然十分必要。如果重大疾病发现得早,及时治疗,往往能收到很好的疗效,不仅能节省费用支出,更重要的是能挽救生命,这正是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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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可否重复投保?


随着近几年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因而颇受青睐。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否可以重复投保、额外获利呢?

   由于人的生命、身体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价值来进行赔偿,而只能采取定额给付方式。即只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而不论被保险人损失金额的多少。

   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提前给付或确诊初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情况。因而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适用上述人身险的给付原则,即使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比例分摊。譬如,被保险人在两家寿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保额均为 10 万元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最多可以领取两家保险公司共计 20 万元的给付金,而不需要医疗费用收据作凭证。这里也就不涉及到重复投保、额外获利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却很特殊,它一般分为津贴型和报销型两种,津贴型也属定额给付,但报销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补偿原则。即,保险人在保额范围内按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予以补偿。因此,即使投保多份保险,其给付都限定在实际所花费的医药费和保险金额内,并按比例分摊。被保险人不能因为重复保险而额外获利。在实务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必须认真地把握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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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客户感叹:购买重疾险很重要


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大疾病保险案共赔付1940件,赔付金额7537.93万元

受益客户感叹:购买重疾险很重要

  平安人寿客户王女士:

  11万赔款让我放心找肾源

  [案例回放]1995年,王女士投保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1万元,年缴保费760元。2004年被确诊为尿毒症,2004年8月获得全额赔付11万元,同年11月成功进行肾移植手术,现正康复中。

  1995年我就买保险了。曾经一度我还想过退保,后来想想还是坚持交费,现在我很庆幸没有退掉,我的家人也是。2004年发现得了重疾后,我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很快公司就将11万元理赔款打到我的账户上,真是救了急,有了这笔钱,我就敢放心地去找合适的肾源了,很快就做了手术,挽救了我的生命。

  我的手术比较顺利、正常,手术费用约10万元,理赔款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也有其他保障,但是我的保险还是买得不够,至少应该买到20万元,那样我就可以更安心养病了。因为一旦生了重病,用钱是没有止境的。我患病到现在总共支出费用粗略算一算至少25万元,而且在康复吃药的半年期间,每月3000多元还需要自己承担。

  我的一位病友当初就是在业务员的坚持下,把重疾保险额度从10万元加到50万元。现在虽然不幸患了肾衰竭,但是获得理赔后可以安心治疗、安心休养,她对保险业务员非常感激。

  生命最宝贵,所以,对我们来说,重疾保险最重要。重疾保险是雪中送炭,养老险是锦上添花。我的同事原来怎么劝都不买保险,看到我的情况现在纷纷主动去买。因为他们从我身上认识到:保险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平安人寿客户郭女士:

  幸亏买了重疾保险

  [案例回放]2002年4月,郭女士投保平安康乃馨女性终身重疾险,保额30万元,附加住院费用二档,年缴保费1万多元。2004年4月,郭女士确诊为宫颈原位癌,手术后康复。2005年5月获住院费用赔付1492元,8月获重疾赔付6万元,豁免保费27万多元。

  我们一家三口在1997年都买了保险。孩子买的是平安少儿终身教育基金保险,现在已经领了好几年的教育金了。我当时买的是平安永乐养老险,再过10年,我可以拿到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平安康乃馨女性终身重疾险是后来增加的,因为信任业务员,也因为对保险很有信心。在她向我推荐并将做好的计划书拿给我看的当天,我马上签单交钱办了手续。

  不到3年,我发现患了宫颈原位癌,手术费用花了1万多元。术后恢复得很好,申请赔付的6万多元理赔金很快到账,还免除剩余需要交纳的保险费27万多元,大大减轻了我的负担。当我得到理赔的消息后,第一反应是马上打电话给我的业务员,我要好好地感谢她;第二反应是马上动员我的邻居也去买一份保险。

  其实,每个人都应该买一份健康险,尤其是女性,最好年轻的时候就给自己买一份健康险。

  相关链接

  平安人寿重大疾病赔付案例

  肝病末期案

  [案情简介]陈女士,40岁,公司文员。2003年6月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平安康乃馨女性终身重疾险,年交保费3430元,缴费期30年。2004年5月23日,陈女士报案因"肝硬化失代偿期"住院治疗,7月出院后申请"肝病末期"重大疾病理赔。经了解,2004年4月起,陈女士出现乏力、腹胀、厌食,且病情逐渐加重,曾到医院门诊开具口服药,服后不见好转。2004年5月到广州住院治疗,诊断为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脾大并脾功能亢进、门脉高压症、重度贫血、肝性脑病I期。

  [理赔结果]2004年8月4日,平安人寿理赔人员陪同业务员亲自将理赔通知送达陈女士家中,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并免除陈女士剩余需缴纳的保险费9.947万元,保单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启示]人的一生免不了生老病死,免不了背负各种责任,女人应该明白承担起保护自己的责任就是真正地爱惜自己,而一个善于爱自己的女人才能最终为人所爱。

  急性心肌梗塞案

  [案情简介]2001年6月20日,被保险人聂先生投保保额10万元的平安康泰终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5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年缴保费6780元。

  2005年7月9日,聂先生突然出现胸骨后疼痛,伴出汗、双上肢麻木等症状,急诊入院查心电图示前壁心梗及心肌酶异常。医院确诊为冠心病,急性广泛前壁心梗,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

  [理赔结果]2005年8月15日,聂先生递交理赔申请10日后,平安人寿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免除其余下的保险费10.17万元,保单依然承担10万元的身故保险责任。

  [启示]意外发生在别人身上,只是一个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一场灾难。风险无处不在,责任就像影子不能逃避。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面对责任,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管理。否则对家庭而言,失去的不仅是亲人,更是持续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原本良好的生活品质。

  白血病案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徐先生,男,28岁,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2004年2月16日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500元。

  2004年11月16日,徐先生投保仅9个月,便报案因患白血病住院治疗,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经了解,2004年10月徐先生出现恶心、呕吐,门诊检查发现白细胞异常,经入院做骨髓病理确诊为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

  [理赔结果]2004年12月31日,徐先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平安人寿一次性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并免除徐先生剩下需缴纳的保险费7.25万元,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启示]人从降临开始,就该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但人生却回避不了一个悖论:年轻时用健康换金钱,年老时拿金钱换健康。常常是生命还没老去,疾病悄然来袭,生命在过度的劳累和漫不经心的生活里被一点点淡漠、荒芜。因此,年轻时为生活打拼,不该只为扬帆的理想,更要懂得如何争取经济上的保护。

  平安人寿广东地区

  近年"重大疾病赔付"一览表

  平安人寿各类重疾险都含有重大疾病赔付和身故赔付双重保险责任。据统计,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大疾病保险案共赔付1940件,赔付金额达7537.93万元。此外,客户在领取重疾保险赔付金后的豁免(免交剩余保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理赔件1268件,豁免金额高达4859.38万元,且案发件数及赔付金额逐年递增。

  统计显示,生存期间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客户占重疾险理赔客户绝大多数。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重疾险赔付中,近七成被保险人属于生存期间获赔者,深圳地区生存期获赔者也在六成以上。对于非生存期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案件,一般都由于意外死亡或重大疾病发病后迅速死亡者。

  平安人寿广东地区

  近年"生存给付"一览表

  客户的保险金并不是只有在身故的时候才能拿到,除上面所说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客户罹患了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可以拿到外,还有一种保险产品是年金型产品,它除了能够满足保险的保障需求外,同时还能满足客户在储蓄、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在合同生效一定时间或被保人生存到一定年龄时开始领取。2003年~2005年,平安人寿广东地区年金型保险产品的生存给付件,合计达到33万件,共给付生存保险金9.24亿元。早期购买了这类产品的客户,正逐步进入领取阶段,且领取量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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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社保医疗,还要买商业医疗保险吗?


已经有了社保医疗,是否还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基本社保后还有什么样的保险适合购买?
   仅有社保还不够
   社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最基本的部分,可以部分地解决因医疗而引发的费用负担,但它还不足以完全满足我们的需求。
   一般单位都只会为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而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报销时,遵循"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额"的报销原则,而且随医院等级不同,还有不同比例的"门坎费"(即社会保险免赔部分);社保将药品分为公费药品与自费药品(个人全部自理);其中公费药品又分为100%报销的甲类药品及只报销80%的乙类药品;由于交通意外和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所有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均不承担。
   简单举例来说,王先生因阑尾手术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3000元,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其基本医疗报销额为:[3000-(970+500)]×(75+30×0.2)÷100=1239.3元,王先生还需自付1760元。
   由此可见,由于封顶额的限制,若是发生重大疾病的话,社保是远远不能解决我们经济需求的。
   商业保险选择多多
   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社保的空白。据介绍,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众多的医疗险种中,既有类似社会保险的报销型险种,没有"门坎费"且报销比例达90%;也有津贴型险种,此类险种是按照住院天数给付,不用区分药品类别和费用性质。这样既不与报销性质的社会保险相冲突,又能有效地减轻人们的费用负担。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并不矛盾,社保加商业保险,则可以充分应对医疗健康风险。
   此外,由于重大疾病会使一般家庭陷于真正的经济危机,人们更需要通过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来确保家庭在必要时拥有足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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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患者愈来愈年轻 医疗保险应提早规划


2005年8月18曰,46岁的著名喜剧演员高秀敏因心脏病突发逝于长春家中。中年人的健康危机再次凸显。心肌梗死的主要发病年龄一般在50-70岁,但近年来曰趋年轻化,35-50岁人群也在增加。据杭州市疾病控制中心调查,杭州1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4.8%。由于赔付率太高,从去年开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最终都选择了无奈退市。而居高的赔付率,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患重大疾病的中青年人愈来愈多了,这颇让各家保险公司感到意外。"从健康险的赔付情况看,心血管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近年来渐趋年轻化,因此,年轻一族要防患于未然,医疗保险也应提早规划。"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重大疾病患者年轻化

  2004年12月,杭州某中学高二学生吴某被确诊为一种严重的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虽经邵逸夫医院积极治疗,但病情仍未明显好转。吴父七年前因工厂倒闭而下岗,吴母户口不在杭州、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一家人仅靠低保收入维持生活,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吴同学只能出院,在家忍受病痛的折磨。中国人寿得知后,发动员工为她捐款2.3万余元。

  31岁的张先生,家住杭州某新村,身体一直很健康。2003年,他在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投保"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9万元,年缴保险费6390元。2004年2月,张先生感觉胃疼,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胃窦中分化腺癌",并于2月20曰进行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手术治疗。按照保险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国人寿给付张某重大疾病保险金18万元。

  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癌症、心血管疾病等被保险公司列为重大疾病,"以前保险公司对老年人在带病保险方面控制较严,现在一些三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就患重病,让我们感到有些意外,不得不对投保前的健康检查慎之又慎。"杭州一家寿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

  买保险越早买越划算

  中青年人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支柱,发生任何事故或者患上严重疾病,都需要大笔的医疗费、治疗费及护理费等,不是平时曰积月累的积蓄可以解决的。如今医疗费用又居高不下,也强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而重大疾病的年轻化使得不少年轻人开始关注医疗保险。"从理财的角度来看,把保险作为理财的安全阀,越早买越划算,"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不同年龄阶段的保险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险种、同样的保险额度,保险费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很多人到了年纪较大、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的情况下才买保险,不但有可能因年龄和健康原因被拒保,而且即使通过了核保,还要支付昂贵的保险费。早买的另一好处就是受益时间长,因为现在的人寿保险很多是终身受益险种。"

  投保转嫁疾病风险

  有精明的投资者算过一笔账,如果存5万元在银行,没准儿一场大病就把这笔存款化为乌有;而把这笔钱中的很少一部分放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医疗保险,即使不幸生了大病,小钱就可派上大用场。若一生平平安安没病没灾,若干年后,子女可以继承比缴付总额高得多的一笔受益金,还是免税的。

  医疗改革之后,投保人患病后在起付标准(当地平均工资的10%左右)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而要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因此,医改使每个人都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潜在客户。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50个城市保险需求调查结果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里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而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看,近年来,老百姓普遍意识到疾病不是意外,而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所以,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保险也就成为老百姓转嫁疾病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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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也应对症下"保"


过去的老百姓存钱防病养老,现在的人们则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抵御风险。人的一生免不了得病,根据统计,一般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不过,得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庞大的医疗费用。因此,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可以解除患者和家庭的后顾之忧。那么,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保险呢?
目前市面上可供选择的重大疾病险种很多,承保的疾病范围则在十种到二十七八种不等。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免花冤枉钱
由于同类型的重疾险在条款设计上差别并不很大,因此消费者首先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例如,男性和女性的生理结构不同,易患疾病也有所区别,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见于15~40岁女性,其并发症狼疮性肾炎会影响和损害肾功能。再比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葡萄胎也是女性特有疾病,但一般的重疾险却没有包括此两种疾病,因此女性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就应考虑专门针对女性设计的重疾险,如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而且,一些女性健康保险还提供部分女性常患疾病的医疗保障,如骨质疏松症、尿失禁症手术、女性原位癌,以及意外整形手术。
同样,再生障碍性贫血、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川畸病是儿童的高发疾病,通常只会在少儿重疾险产品中列出,如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平安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而一般重疾险种中常有的心肌梗塞、中风等疾病儿童患病的几率极小,父母在给儿女选购重疾险时就应选专为少儿设计的险种,以免花了冤枉钱。
考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支出
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疾险是比较昂贵的。如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重疾终身险,每年通常需交保费约7500元,总共需交约15万元。而若选择定期险或附加险则相对便宜,如30岁女性购买10万元的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疾险,每年只需交保费530元。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一些专门险。鉴于目前肿瘤疾病呈高发趋势,而且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癌症保障的防癌险,如平安防癌保险、泰康在银行柜台销售的附加防癌保险,保费相对低廉。消费者罹患癌症后除可以获得癌症保险金外,还可以补偿一部分手术医疗费用。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重疾险和分红险打包出售,例如平安的"常青树"保障计划,消费者需要多交纳数万元的保费,但相应的可能通过分红获得一部分收益。
阅读各项条款避免索赔被拒
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索赔时因不理解条款而被拒赔。比如条款中规定非侵入性的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不属于赔付范围。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因此,国内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而消费者在购买前就应搞清楚这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免日后索赔时发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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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怎样投保最合理

重大疾病保险是每个人保险组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重大疾病一旦发生,如果没有合理的保险保障,除了要承受疾病的痛苦外,还要忍受经济的困窘。那么,在投保这类保险时,该如何做到合理安排呢?首先,投保金额的选择须根据个人需要,同时也要结合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以平安公司的终身重疾保险为例,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30种(男性28种)重大疾病之一类时,可获得基本保额100%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也按基本保额100%的给付保险金。

有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均需要10万元左右的重疾医疗费支出,按现行医保政策,若身患重大疾病,大约有50%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从保障角度来说,有医保的人至少需要10万元的补偿,没有参加医保的则需要15至30万元间的补偿。

专家建议,在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交,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交,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考虑到身染重病的其他相应支出,你还可以在健康重疾主险外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津/补贴保险,这样,在重大疾病确认时可以领到重疾保险金,而住院治疗的医疗护理支出也可得到补偿。专家认为,拿出收入的7%~8%投保重疾类保险是比较符合实际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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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的健康保单支招


初一学生邹天慧的妈妈卢女士颇有保险意识,因邹从小体弱多病、偶发意外而为她购买了两份健康意外保险。卢女士告诉记者,为家人保险,已经是家里的一项固定支出,除了女儿、她也为自己和丈夫购买了养老保险和 大病医疗保险。据了解,目前像卢女士这样把保险作为家庭理财投资的人群越来越多。

  一险"傍"身好于"无险一身轻"

  下岗多年的高先生"无险一身轻",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家里的亲戚都劝他为自己买一份保险,固执的高先生却一直不同意。他认为把钱交给保险公司并不可靠,还不如把实实在在的钱放在手里来得安心。

  业内何小姐建议,诸如高先生这类情况,年纪比较大,而且又没有其他的健康保险,一般来讲最好有一险"傍"身,防范和避免因疾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经济上的困扰。只是买保时根据自己的需要保险额度和保险年限即可。

  分红保险保障为主分红为辅

  北京某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闵先生向记者透露,近几年来分红保险的销售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购保者都认为分红保险是较稳妥的投资而纷纷购买。

  然而购买后却会出现投资者的实际所得与当初承诺不符的情况。新华人寿的曲总表示,保险代理人介绍保单的时候,红利状况仅仅是一个假设,根本不能代表该产品派发红利的实际水平,许多投资者把保险公司的这种假设红利误以为实际红利。

  行业专家认为,分红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投保人不要寄希望于会获取巨额的红利收益,而应该更看重它的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的"性价比"胜于"数量比"

  有调查资料显示,大部分的城市居民都倾向于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据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中所包含的疾病数量不尽相同,有10、24、28、30甚至更多的。

  "我们所理解的重大疾病保险与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天壤之别,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的"重大疾病"和我们可能遇到的"重大疾病"不同概念。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险中的疾病有很多不保的情况,条款中会规定具体的医疗手段,例如透析要在6个月以上、换肾才能索赔、不开胸做手术就不赔等等",某大学金融系的李媛媛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者会注意每张保单上所覆盖的保险数量,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受理细则及条件、赔付方式等却很容易忽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从保障的疾病种类来看,保单中几十种疾病的数量并不能真正代表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涵盖广泛,也许这正是"障眼法",一些疾病是用作充数的,另外,把一种疾病拆开作为几种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专业的购保人是很难看出来的。

  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人除了要参照多家保险公司相同类型保险的保单"性价比"外,对于具体保单中的条款也应该详细阅读、仔细研究,把主要精力放在一些重要的疾病上,选择最大限度地覆盖风险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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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有效阅读重大疾病险合同?


   ●没有十全十美的重疾险产品

  ●关注本人最为容易引发的疾病的免责条款

  ●签定合同10天内通读合同,有问题及时退保

  当消费者了解到重大疾 病保险远不止"保20种病还是30种病"那么简单以后,在投保时不得不谨慎起见,充分知晓自己以及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重大疾病险可谓保险产品中最复杂的一类,仅仅保险合同中的疾病释义就要专辟数页罗列,在非专业人士看来,这些医学术语完全"不知所云"。其实,即使保险业内人士也承认,由于重大疾病险专业性强,个人基本没有能力读懂合同每一句话,但掌握几个阅读重疾险合同的技巧,可以让投保人在医学术语丛林中找到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路径。

  保障范畴此消彼长

  "没有十全十美的重疾险产品。"一位大型中资人寿保险公司精算师提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家,设计出的产品需要盈利,其保障范畴在此处宽松,就会在彼处收紧,因此投保人在阅读重大疾病险合同之前,最好持"有得必有失"的心理准备。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增加重大疾病的种类、附加多种项目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满期金等手段来制造营销卖点。理论上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扩大,产品价格随之提升,但同样因为竞争,保险公司又不能大幅提价。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虽然保障条款看似不同,但投保人所能真正享受到的保障权益维持在同一水平上,投保人只能在其中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产品。

  某位曾经从医8年的中资寿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举例说,广东省是鼻咽癌高发区,但由于鼻咽要转化为鼻咽癌有相当漫长的过程,医生准确诊断是否恶性肿瘤存在难度,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去除诊断模糊性,将鼻咽癌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对于广东人来说,在投保时不妨多注意合同中有无对鼻咽癌的保障。 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

  多位专业人士认为,投保人对重大疾病险合同起码要明白的部分就是"责任免除"条款,即是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罹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也不作赔付。

  这些责任免除条款集中分布在合同文本的两处。一是面向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会设立专章陈述;二是针对个别的重大疾病,往往出现在具体疾病释义的注解部分。 对于前者,各公司的免责条款基本相同,随着重疾险的普及,此类条款逐渐成为投保人的常识。如,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的被保险人等等,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二类针对个别疾病的免责条款往往散落在合同各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明白"除外"情况意味着什么。专家建议,投保人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最为容易引发的疾病的免责条款。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将"脊椎间盘突出症"列入重疾险附加的意外医疗保险项目中,而有的公司没有,对于容易出现脊椎间盘突出症的运动员人群,当然最好投保前者。 当投保人遭遇对免责条款解释不清的代理人,或者拨打该代理人所在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寻求答案,或者换一家公司。

  签定合同10日内必须通读合同

  一位身为某中资保险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的人士表示,他自己也投保了重疾险,虽然与代理人相谈甚欢时往往欣然签字,但事后冷静下来还是会通读保险合同,因为此时发现问题还来得及,投保人有"犹豫期"。

  犹豫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中国保监会现时对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时间统一定为10天。

  投保人可以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在犹豫期限内通过代理人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尽管过了犹豫期也有退保的权利,但投保人无法要求全额退回已交纳的保费,只能退回保险公司将代理人的佣金、管理费等费用扣除后,所剩下的合同现金价值。但现金价值和交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越早解约,保单现金价值相对于所交保费的比例越低,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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