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费率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2、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费率表(每份)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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