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温馨提示:
1、
本附加险可附加任一主险。(每万元保额6元)
2、 短期附加险,交付一年保费,提供一年保障。
3、 所交保费很少,如果没有发生意外,不退还保费。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实例解说表:以购买10万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元60元为例
相 关 保 障 |
保 险 利 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1、
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3、
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4、
当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5、
每个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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