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险费率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4)简介
产品特色:
※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用利息买保险。
※保费豁免时责任继续有效,体现人性关爱。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更贴近治疗方案。
※投保年龄范围广,0-50岁均可投保。
个例解说:
(30岁女性,交费20年,保额10万,年交保费2150元,总保费最少支付0.215万元,最多支付4.3万元)
(30岁男性,交费20年,保额10万,年交保费3000元,总保费最少支付0.3万元,最多支付6万元)
保险利益:
10万元(癌症医疗保险金)+10万元额度内(住院日额、手术医疗、门诊放疗、出院疗养保险金)+
返还所交保险费(身故给付)
保障项目 |
保 险 利 益 |
癌症医疗保险金 |
一年内初次患"癌症",给付1万元(保险金额的10%)"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3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一年后初次患"癌症",给付10万元(保险金额)"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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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保险费 |
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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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
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100元(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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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按2万元(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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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
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50元(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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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
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50元(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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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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