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本保险期限为一年。
2、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被保险人是0--2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或幼儿(0岁指满30天且出院的婴儿)
产品特色:
1、购买便利:本产品投保手续简单,一次投保便可获得全年的保障。
2、保障全面:本产品提供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疾病身故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
保费与保障 |
年龄 |
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
保险金额
|
意外医疗
保险金额
|
住院医疗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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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
5万 |
1万 |
6万 |
0--2周岁 |
300元 |
3--6周岁 |
200元 |
7--15周岁 |
120元 |
16--23周岁 |
170元 |
保险利益
相 关 保 障 |
保 险 利 益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5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治疗,超过50元部分按90%"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1万元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给付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患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级数 |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
给付比例 |
| 1 |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
55% |
| 2 |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
60% |
| 3 |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
70% |
| 4 |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 |
80% |
| 5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90% |
| 6 |
30000元以上至60000元的部分 |
95% |
| 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本公司可就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
|
|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费",但累计金额一不超过保险金额6万元为限。 |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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