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这是一个分红保险,保险利益由'保险保障'和'投资分红'两部分组成,其实际红利率根据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分配。
2、本险可与"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附加组合,详见--富贵竹大病分红保障计划
实例解说:
(以不同年龄段男性,选择20年交费期,购买10万元保额"平安鸿利"和"附加残疾"为)
投保
年龄
(男性) |
险种、保额 |
年交保费合计
|
交
费
期
|
所交总保费累计 |
平安公司承诺 |
最少交付 |
最多交付 |
最少给付 |
最多给付 |
0岁 |
险种组合:
鸿利2004
附加残疾
保额:10万
|
9120元 |
20年 |
9120元 |
182400元 |
10万元
身故保障
+
每三年给付
8000元
+
保单红利
|
20万元伤残
和身故保障
+
每三年给付
8000元
+
保单红利
|
10岁 |
8960元 |
8960元 |
179200元 |
20岁 |
8840元 |
8840元 |
176800元 |
30岁 |
8700元 |
8700元 |
174000元 |
40岁 |
8660元 |
8660元 |
173200元 |
50岁 |
8880元 |
8880元 |
177600元 |
"附加残疾"保险利益只在交费期内有效,主险停止交费"附加残疾"保险利益随之终止。
本险保险利益图示:(以购买10万元保额为例)
|
保 障 范 围 |
保 险 利 益 |
基
本
保
障
|
生存保险金 |
从保单生效日起,每满三周年返8000元现金,终身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交费期内意外残疾,按不同残疾程度,按10万元以内给付残疾保险金,主险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
| 分红 |
根据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
红利
领取
方式
|
1、 累积生息:
红利可随时领取,也可以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
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
特别 说
明
尽管我会尽最大努力,力求准确客观地解说保险条款.但从法学上讲,只有正式条款才具法律效力,保险责任以正式条款为准
更多知识欢迎咨询: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南山营业区:李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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